朗读
《苏庄镇卫生乡镇创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庄镇委员会
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苏庄镇卫生乡镇创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6]70号)、《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浙镇治办〔2016〕20号)和《开化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办〔2016〕12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卫生乡镇标准,融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全镇动员,全民参与,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卫生,规范行业行为,消除脏乱差,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集镇环境卫生面貌,营造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为助力“两美”苏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苏庄镇在2017年底完成省级卫生乡镇的创建,高坑村、古田村、横中村3个行政村创建市级卫生村。到2019年底力争创成国家卫生乡镇,同时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市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苏庄镇镇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2.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3.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级卫生乡镇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比例不低于30%)。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1.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村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国家卫生乡镇村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2.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村、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国家卫生乡镇住院病人及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中小学校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5.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镇容环境卫生
1.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地面,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国家卫生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建成区道路亮灯率不低于95%。
2.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无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
3.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4.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国家卫生乡镇100%),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5.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闲置地块和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乱堆放现象。
7.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2.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3.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5.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以及蚊、蝇、蟑螂密度三项中的一项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标准。
(六)食品安全、重点场所与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2.餐馆、食堂、小吃店、餐饮摊点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具消毒措施落实,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冷食类、生食类(蔬菜瓜果除外)、裱花蛋糕专间加工,容器、工具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制售食品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食品及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
3.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5.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5%。
6.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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