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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委〔2017〕4 号
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开化县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9日
开化县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5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我县芹阳办事处“5.28”瓶装煤气泄漏引发爆燃事故,造成12人受伤。当前,我县进入旅游旺季,汛期、暑期来临,加之人流、物流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剧增,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5.28”事故教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有效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以良好的姿态迎接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前)。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29日-6月6日)。各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深入一线,掌握属地、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把握重点,做好跟踪管理与服务,掌握收集工作动态,以示范点创建、委托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指导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行业标准、规范,确保整改不走过场。要结合隐患挂牌督办“369”工程和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后患。各乡镇和部门要完成“地毯式”的安全排查,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情况表》(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督促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6月7日至8月31日)。各乡镇、部门在开展大排查工作时,对查出的问题要全面落实整改,同时对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各乡镇、部门对落实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确认表》(附件2)。要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行动迟缓、工作拖沓,舍不得投入或无能力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依法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依法关闭取缔。要善于克难攻坚,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和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主体要自下而上,对“百日安全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固化工作经验和成果,深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常态长效。同时,县安委办要对这次“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为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更好地研判工作形势,县安委办在月通报基础上,建立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县级一类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工作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按法律法规授权和机构“三定方案”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8号)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一)环保安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分层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案例,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活体小动物测试,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要进行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管理标准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重点抓好农村畜牧养殖污水收集装置、农村集体污水池和沼气池、环保安全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局、经信科技局、“五水共治”办等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
(二)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安全监管,针对炎热季节职业性中暑和中毒事故多发,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营运客车(含公交车辆)、水上交通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对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对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情况,对全县车站、“两客一危”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排查,严格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城市燃气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可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