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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林山乡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开化县林山乡委员会
开化县林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日
林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印发
林山乡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机关日常管理,强化工作执行,提升工作绩效,树立良好形象,保持乡机关运行规范有序,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林山乡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文件收发制度
(一)收文处理
1、凡发送乡党委、政府的文件、信函、刊物等,均由党政办签收、登记、分类、拟办后,呈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党政办按照领导批示及时送达相关人员阅处。
2、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党政办。
3、征订的党报党刊,党政办负责代收分发,乡主要领导的报刊由党政办送达,其他人员自行到党政办领取。
4、党政办应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并报主要领导批阅。一般公文转发给每位班子成员,批办件和会议通知及时转发到相关人员公文交换系统内并电话、短信提醒。
(二)发文处理
1、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文件,由站、所、办负责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政办校对,呈乡主要领导签发。
2、所签发的文件由党政办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盖章、装订、分发。
(三)档案管理
1、凡属存档的资料,各站、所、办在每月底前收集整理齐全送党政办(档案室)归档。
2、对确需经常查阅的归档资料,由党政办复印给有关人员,原件留党政办(档案室)存档。
3、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二、公共物资管理制度
l、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微机操作人员负责所用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属人为的按价赔偿,正常损坏由分管后勤领导安排维修或新购。
2、党委、政府公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带。站、所、办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站、所、办负责人保管、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重要文件、文书材料需加盖公章时,须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党政办再盖章,并做好用章登记。
3、需要购进的任何物品须先报分管领导同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或财政所统一购置。5000元以上的须集体讨论同意。购进的物品由党政办验收、登记、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4、财政所负责对购进价值较大的物品(含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按使用部门及个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落实到使用人,在调动、离退休时离开乡政府的,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移交后方能离岗。
5、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党政办负责,定期做好账实核对;财政所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工作,做好账账核对。每年年终财政所和党政办统一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6、机关零星基建修缮由相关站所提出,并编制好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7、坚持节约原则,外出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8、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车改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租用社会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并要及时办理好租车审批单。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