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继续巩固镇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利用网站平台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党政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力度推进便民服务大厅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个平台”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党政办牵头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镇域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贫困退出、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镇扶贫办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减贫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等,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指导督促定点帮扶单位全面公开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公开社会帮扶信息,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切实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灾情、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困难人员救助等相关信息。(民政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年度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及审批信息;公开各项补贴的发放结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劳动保障所牵头落实)
(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村镇所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确定补助对象后,及时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规划办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重点区域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约束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经济发展办牵头落实)
(六)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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