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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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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全面落实建筑业税收政策,保障税款依法征收,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业是我县重点税源行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仅仅依靠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及时传递建筑项目信息,严格把控工程款项支付环节,加强税收协作,有效保障税收征管工作。 

  二、建立建筑项目信息传递管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紧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项目信息传递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明确信息传递职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含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根宫佛国管委会(含开化根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住建局(含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含浙江开化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水利局(含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开化供电公司等建筑项目监管审批单位以及各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项目原始信息(附件1)和《建筑企业承建项目相关要素汇总登记表》(附件2)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阅办发送至“县国税局征管科”、并由县国税局征管科转送县地税局征管科一份。传递的项目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当期未产生信息的,也要实行“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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