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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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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意见明确如下: 

    一、池淮镇党政主要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池淮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步到位,确保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督促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配备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实行实体化运作。 

    4.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保障经费,按要求组建辖区专职消防队伍、村居志愿消防队,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5.组织实施辖区消防规划,加大消防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6.根据辖区实际,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7.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8.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 

    9.按规定由池淮镇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应启动问责程序,调查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池淮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1.池淮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协助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村级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      

    4.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基层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9.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三、池淮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伤亡人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池淮镇其他分管条线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镇其他分管条线领导对该条线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各分管线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分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定期听取分管线的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工作,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分管线范围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核查研究解决并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 

   五、基层网格员(镇机关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及时做好台帐更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 

    2.责令房屋租赁双方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租赁申报,并签订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租赁双方主体责任。 

    3.及时上报各类台帐资料和消防安全隐患、违章建筑、无证照经营及房屋租赁双方主体责任等情况。 

    4.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房屋租赁双方主体责任不落实,口头告知并督促整改,以及改后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消防工作站等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5.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六、生产经营单位及房屋租赁双方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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