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2290000xxxxxxxxxxxxxxxxx | |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非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事项。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事项类型
备案。
三、法律依据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四、备案机构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五、数量限制
无。
六、申请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七、禁止性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同步建成或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
八、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登记表。
九、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570-6013153
地址: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备案结果
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应注明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试生产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570-6013153;
网上查询:http://qzkh.zjzwfw.gov.cn/;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6010186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0570-6013153 | 冬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夏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