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码: 010015000000262744814330824
(首次申请)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首次申请)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的申请和办理,含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适用对象: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72号)第五条规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六)《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作出的具体事项规定。
四、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七、申请条件
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必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排污费缴纳情况。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 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 A4纸 | 0 | 1 | 纸质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 0570-6520875
办公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号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企业排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应注明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570-6520875;
网上查询:http://qzkh.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570-6013286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开化县芹北路8号开化县环境保护局3楼监管科 | 0570-6520875 | 冬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城区乘坐101、102、103路至龙潭路口站下,环城的城乡公交至龙潭路口站下,非环城的自行换乘公交至龙潭路口站 |
二十一、附件
附件1排污许可证办理(首次申请)流程图
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3 承诺书
附件1
排污许可证办理(首次申请)流程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5826.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Copyright © 2019-2029 宁波政策-浙策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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