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5631000xxxxxxxxxxxxxxxxx
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类型
备案
三、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受理机构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五、决定机构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参见附件1);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原件或PDF格式电子文件);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或PDF格式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原件或PDF格式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八、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570-6024875
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号环境监察大队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从受理到作出备案决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补齐材料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备案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570-6024875;
网上查询:http://qzkh.zj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570-6024875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开化县芹北路8号开化县环境保护局2楼环境监察大队 | 0570-6024875 | 冬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城区乘坐101、102、103路至龙潭路口站下,环城的城乡公交至龙潭路口站下,非环城的自行换乘公交至龙潭路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