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1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浙经信办〔2017〕81号)和《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文件精神,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7年浙江省促进中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切块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浙经信企规函〔2016〕105号)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际,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监测平台两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