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对开化县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创业基地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开化县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创业基地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9日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县软件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快信息经济发展,提高开化县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创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实施方案》(浙经信软件〔2015〕495号)、《关于公布2016年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6〕5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189)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开化县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统筹安排、切块下达,专项用于促进我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本项目资金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绩效管理”的原则,项目信息、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本项目资金由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经信科技局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信息公开、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评分标准的制定,对项目进行初审,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与验收,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参与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资金的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申报单位职责。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开化县域注册登记的相关企业及单位。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4.依法依规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5.对企业(单位)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奖励政策实行一票否决:①对企业当年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安全生产等级C级(含)以下、市级以上隐患挂牌督办未如期完成整改的;②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③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④发生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⑤节能减排未达标的;⑥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⑦在项目执行年度期间被评为C类企业的。
第七条 具体内容
1.申报项目类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点支持两化融合)、行业应用软件、信息消费与服务。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著作权或专利证书,或为信息服务业项目。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2017、2018年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并且在2018年底前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八条 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