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开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抄送:存档。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印发
开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十三五”期间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安委〔2017〕9号)和《开化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安监管〔2017〕40号),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开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加快建设“三区一园”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目标
1.到2020年,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2.与2016年相比,工业园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高压电力设施等领域。
(四)治理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9月)。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2.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按照行动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上门服务,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2018年底,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3.深化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4.评估提高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要求。要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辖区特点,及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园区安委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沟通联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进一步降低园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治隐患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摸底清查。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3个事故量大的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应达到100%、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视工作实际,可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年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复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以“车间、岗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卡上墙”形式,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责任卡;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三年行动期间,园区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不少于100%。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园区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园区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电力设施等6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