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毛坦村党总支,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品位,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苏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并用两年时间实现国家卫生镇目标。围绕这一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镇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以项目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改善我镇人居环境,优化镇发展环境,着力打造功能完备、经济生态、繁荣活跃、环境优美、风景靓丽的风情小镇。
二、规划目标
2017年,通过省级卫生镇考核,并着手启动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2018年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镇创建成果,启动国家级卫生镇创建工作;2018年至2019年,力争通过省市县爱卫会现场考核验收(暗访、明查)和综合审定,实现国家卫生镇目标。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国家卫生镇标准涉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5项)、健康教育(7项)、环境卫生(9项)、环境保护(4项)、病媒生物防治(4项)、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8项)、传染病防治(4项)、社区卫生(4项)和镇辖村卫生(7项)等方面内容,共9大类52项,覆盖建成区各单位、行政村、行业。各部门单位、行政村要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苏庄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镇所辖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行政村、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各行政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村内村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我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苏庄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集镇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
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