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检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从事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未按规定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济服务。
(四)对外发布虚假房屋信息。
(五)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六)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