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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无偿划拨开化县大溪边乡小城镇整治拆迁安置地块使用权的请示
开化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根据《开化县大溪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化县大溪边乡城镇规划》的布局,经大溪边乡党委、政府研究,拟用原大溪边乡墩南小区四期1、4、5、6、11号地块安置集镇拆迁农户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现恳请县政府对大溪边乡墩南小城镇整治拆迁安置1、4、5、6、11号地块进行无偿划拨。该地块经规划部门选址设计,规划部门出具红线用地面积分别1号108平方米、4号116平方米、5号116平方米、6号116平方米、11号100平方米,安置地块农民建房按照“一户一宅审批原则”,并不允许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进入二级市场(大溪边乡政府在建房审批表上注明属迁建安置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