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鼓励支持我县高危行业企业(浙政办法〔2017〕146号文件确定的八大类高危企业),率先运用保险机制分担安全风险压力,通过实行“政保合作”模式,将责任保险与过程服务管理相结合,提高企业风险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8〕106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开化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在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模不足的,由县财政预算相应增加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年内每年补贴1次。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列入试点范围的八大类高危行业企业;
(二)责任保险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公司。
三、补贴计发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实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贴。考核内容由管理考核和事故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对投保企业提供最高20%保费金额补贴,管理考核、事故考核权重分别占保费金额补贴的40%、60%;对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最高30%保费金额补贴(用于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管理考核、事故考核权重分别占60%、40%。
(一)对投保企业补贴考核内容
1、管理考核(补贴总额40%)
(1)保险公司首次风险排查、评估提出问题和隐患,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扣除10%补贴(管理考核总额,下同);
(2)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点,所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除5%补贴;
(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未按期整改的,每次扣除10%补贴;存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未按期整改的,每次扣除20%补贴;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每次扣除20%补贴;
(4)被保险公司投诉,企业未履行保险协议或违规获取保险赔偿的,经查实取消全部补贴。
2、事故考核(补贴总额60%)
(1)由于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亡人,仅造成经济损失),保险赔偿100万以下的,扣除25%补贴(事故考核总额,下同);每增加保险赔偿100万的,增加扣除25%补贴,直至扣完为止;
(2)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取消补贴;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除50%补贴,发生2起及以上的取消补贴;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除25%补贴,发生2起扣除50%补贴,发生3起及以上或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取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