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政采云平台功能
按照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继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在实现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电子卖场功能,搭建制造(精品)馆,行业馆和农业(扶贫)馆;同时提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实现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一)进一步拓展电子卖场功能,搭建制造(精品)馆、行业馆和农业(扶贫)馆
1.制造(精品)馆。展示和销售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经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采用“厂家直销、单位直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可以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其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实行直接订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实行竞价采购,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可以实行直接订购。
2.行业馆。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个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满足专业部门的不同采购需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行业馆采购规则与制造(精品)馆相同,实行直接订购或竞价采购。
3.农业(扶贫)馆。借助政采云平台,搭建与我省加快发展地区、对口支援省份、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以及其他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供需对接的线上扶贫馆,鼓励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的自办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及为干部职工代购。农业(扶贫)馆供应商应面向当地农民或农业合作组织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农业(扶贫)馆的产品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订购。
(二)进一步提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实现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的电子化
继续完善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在现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公布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线上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文件、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评审专家评标、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以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线上功能,实现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二、以政采云平台为依托,精准实施分类管理政府采购政策
在不断拓展和提升政采云平台功能的基础上,以平台为依托,精准实施分类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一)政府强制采购政策
政府强制采购部分节能环保产品。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购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拟采购产品属于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保证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择优竞争。
(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1.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和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政府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一是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列入经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目录(下同),属于电子政务、电力、能源、石化、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水利水务、智能交通等领域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