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7号)和《开化县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办〔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三、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工地、物业企业、燃气企业、高层建筑、城镇危旧房屋、直管公房等重点场所或企业。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工地生活区等场所违规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或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施工工地未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充电区,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物业企业未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或指定停放地点,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及被埋压、圈占、遮挡和挪用。
(五)燃气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燃气企业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未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检测;消防通道堵塞或被占用;员工未开展消防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员工不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未实行24小时值班并形成3分钟到场处置能力。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工地)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底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部署到位。
2.细化工作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并结合实际,研判分析可能造成火灾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风险,细化完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提升可操作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3.全面组织培训。 6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物业企业、燃气企业等安全负责人开展专门培训,说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报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指导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检查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