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行政记功嘉奖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行政记功嘉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产业强县”战略,合力推进“三区三园”建设,激励各部门各单位开拓创新,争先创优,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记功嘉奖范围
(一)县级机关部门单位、群众团体、工业园区、乡镇(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
(二)为实施重点工程、处理突发事件、开展抢险救灾和完成上级交办的特殊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县政府认为应该给予行政记功嘉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行政记功嘉奖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认的原则。
(二)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以功绩定奖励的原则。
(四)坚持以奖励牵头单位及有功人员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记功嘉奖分两个等级,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
第五条 行政记功嘉奖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嘉奖
1.在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抓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抢险、救灾和处置重特大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4.因牵头单位工作成绩突出,为县委、县政府争得国家级、省级授予的荣誉,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
5.完成本县及上级重大或特殊任务,成绩突出的。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予以奖励的。
7.在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记三等功
1.在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的。
2.在抓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作出巨大贡献的。
3.在抢险、救灾和处置重特大事件中作出巨大贡献的。
4.因牵头单位工作成绩突出,为县委、县政府争得国家级、省级授予的荣誉,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