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党委、芹阳办事处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精神,切实增强文件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开化县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原配套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开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6日
《开化县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二十三个
配套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目 录
1、开化县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实施办法……………5
2、开化县柔性引才补助办法………………………………17
3、开化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22
4、开化县加强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26
5、开化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类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32
6、开化县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 ………………………… 36
7、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办法 ……… 42
8、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 47
9、开化县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 51
10、“开化工匠”评选管理办法 ………………………… 72
11、开化县“首席乡土专家”评选管理办法…………… 76
12、开化县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80
13、开化县名(中)医、名院长评选管理办法………… 85
14、开化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评选管理办法…… …90
15、开化县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95
16、开化县留才储备金制度实施办法………………… 102
17、开化县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105
18、开化县“入学券”制度实施办法………………… 109
19、开化县县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2
20、《文化创意人才及团体开展活动经费资助》操作细则
……………………………………………………………117
21、《开化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训经费补助》操作细则
……………………………………………………………121
22《开化“媳妇、女婿”奖励》操作细则……………126
23、《开化县取得各级资格证书人员一次性奖励》操作细则
……………………………………………………………130
开化县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是指在开化县外工作、学习(包括开化籍人才),经办理有关手续来开化工作的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2012 年 12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引进来开工作的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参照原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的主体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奖励
第四条 实行购房补贴制度,对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在开化购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引进人才服务满五年后,经考核认定,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证等,按限额内实际购房款发放;期间在开化购房的给予50%补助,满五年后再给予50%的补助。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计算。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人才不超过30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等人才不超过200万元;
3、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不超过150万元;
4、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名(中)医等人才不超过100万元;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超过100万元;
5、市级名校长、名师、市级名(中)医等人才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实行安家补助制度,对引进来开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下列对象,给予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在服务期满五年后发放,期间在开化购房的给予50%补助,满五年后再给予50%的补助。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计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10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等 60万元;
3、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45万元;
4、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校长、名师、名医专家、文化名家等30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31日引进的 20 万元;2017年1月1日后引进的30万元;
5、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名(中)医等人才20万元;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师20万元;
6、紧缺急需高级技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11”或“985”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2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31日引进的 5 万元,2017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15万元;
7、市级名校长、名师、市级名(中)医等人才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211”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及经认定具有特殊技能专门人才,2012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31日引进的 3万元,2017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10万元。
第六条 实行租房补贴制度,对引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以上不同层次的人员,5年内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如下:
1、补助对象:对引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以上不同层次的人员(含公务员)。
2、补助标准:省级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正高等每人每月800元,硕士、副高等每人每月600元,“211”“985”和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400元。
第七条 实行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津贴制度,对引进来开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对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每年发放人才津贴(引进当年按实际在开化工作时间计算,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的人才津贴自次年起考核合格后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每人每年20万元;
2、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省级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
3、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名(中)医每人每年5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经考核每人每年5万元;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师每人每年5万元;
4、市级名校长、名师、市级名(中)医等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
5、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五年内经考核每人每年1万元;
6、“211”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及经认定具有特殊技能专门人才每人每年3000元。
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制度中的具体人才层次分类详见(附件1:开化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第八条 对于户口、人事、工资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在开化工作的,且满足以下条件:1、与开化县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申领购房补助必须五年内在开化县购房,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相应补助标准及总购房款;3、申请安家补助还须个人所得税在开化缴纳,且已满一年;如申请人才津贴,个人所得税不作要求。具体按照同层级人才享受相应奖励。
第九条 对入选国家或省“千人计划” 的创业创新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入选国家或省“万人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省外的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来开化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的申请
第十条 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的申请程序。
1、凡引进本办法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2月份前向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5799),须提供以下材料:(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奖励(津贴)申请表(附件2);(2)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补贴、安家补助申请者在每年6月、12月份经用人单位核算后,向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5799),须提供以下材料:(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奖励(津贴)申请表(附件2);(2)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开化购房的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租房补贴申请者在每年12月份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5799),须提供以下材料:(1)开化县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开化租房合同、租金发票、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4、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申请人名单及奖励补助额度报县委人才办,经人才专项经费兑现联审会议审定后,并在用人单位和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奖励补助。
第四章 机制保障
第十一条 健全人才收入绩效化机制,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岗位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机制,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各类人才奖励、人才津贴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鼓励企业建立以技术入股、期股期权、福利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宽带薪酬”制度。
第十二条 满编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先进后出”方式解决编制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绩效考核机制,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服务职责、实绩不明显的,取消其当年应享受的人才津贴等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调离开化、解聘、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从当年起,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享受的津贴、补贴、补助等奖励须在符合申领资格的五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
附件1:
开化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内外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
省“千人计划”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衢州“千人计划”创业园A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内外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
省特级教师(功勋教师),省名中医(专家);市级拔尖人才;通过考核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通过考核的市“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市级专家工作站带头人、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衢州“千人计划”创业园B、C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企业特级技师;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内外领军人才。
五、其他高层次人才
通过考核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通过考核的市“115”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人才;市名师名校长、市名医(专家);市“首席技师”、市工艺美术大师;企业高级技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附件2:
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奖励(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
出生 年月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
荣誉(学位、资格)取得时间及公布文号 | ||||||||
聘任时间及年限(最近一次) | ||||||||
申请项目及金额 | 审核后拨付金额 | |||||||
人才津贴(大写) | ||||||||
购房补贴(大写) | ||||||||
安家补助(大写) | ||||||||
一次性奖励(大写) | ||||||||
合 计 | ||||||||
本人 意见
|
本人申请 (填申请项目),对申报材料(附后)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 |||||||
人力社保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委人才办、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办各一份。
附件3:
开化县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出生 年月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
荣誉、学位、资格名称 | 引进时间 | |||||||
家庭住址 | ||||||||
聘任时间及年限(最近一次) | ||||||||
申请项目及金额 | ||||||||
审核后拨付金额 | ||||||||
本人 意见
| 本人申请租房补贴,对申报材料(附后)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 |||||||
人力社保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委人才办、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力社保局、人才办各一份。
开化县柔性引才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是指不迁户口、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建立一年以上合作关系的县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等)或来开化解决难题、讲学授课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包括开化籍人才、退休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的主体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柔性引才补助的标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以长期工作、兼职、担任咨询、项目合作、技术攻关、授课讲学等形式引进县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课题或项目合同。每新引进一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助。补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聘请县外“假日工程师”“银龄工程师”及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开化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创新、项目开发等,所在企业可申请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单位支付薪酬的30%,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同一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
(2)引进县外高层次的退休人才到开化长期工作和居住,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并在开化购房安家的,按《开化县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3)聘请县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化技术解难、授课讲学等短期服务的,给予聘请单位所付报酬20%的补助,同一单位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助5000元。
第三章 柔性引才补助的申请
第五条 引才补助申请的一般程序
1、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30日内向人力社保局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来开化服务情况备案表》(附表1);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服务(聘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2、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单位引才事实和人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人才办备案。
3、服务合同实施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化县柔性引才补助申请表(附表2);
(2)年薪(报酬)拨付单据(一年期);
(3)单位帐号。
4、县人力社保局审查后报县委人才办,经人才专项经费兑现联审会议审定,并在用人单位和媒体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补助。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开化服务十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授予“钱江源特聘专家”称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申报引才补助中存在事实不符、材料造假行为骗取引才补助的,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所有引才补助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高层次人才来开化服务情况备案表
服务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等级) | 学历学位 | |||||||||||
专家类别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服务单位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
服务时间(起止日期) | ||||||||||||
专家简历 | ||||||||||||
主要业绩 | ||||||||||||
服务内容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各一份。
附件2:
开化县柔性引才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人才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职称 | 学历学位 | ||||||||||
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 ||||||||||||
年薪(或报酬) | ||||||||||||
服务期间主要业绩(合同完成情况,可另附) |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人力保社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人才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人力社保局、人才办各一份。
开化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规范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管理,促进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必须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核心,以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各行业、各单位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我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 引智项目是指具有外国专家资格的各类经济、技术、管理、文教人员根据项目协议或者聘用合同来我县企业单位和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咨询、讲学或研发工作的外国专家项目。按专家来源,分为专家组织项目和非专家组织项目(自聘项目)。按资助类型,分为常规项目、重点(高端)项目和海外工程师项目等。
第四条 引智项目包括:
(一)经县人力社保局申报,批准列入国家、省、市引智计划的项目。
(二)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县级引智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县人力社保局是引智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省、市外专局申报引智项目的通知精神下发文件,明确引智项目申报的要求、渠道和方式,使申报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第六条 引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计划、办法,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条 符合引智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时间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第八条 县人力社保局每年在国家、省、市批准引智项目计划后,下达县级引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未被列入国家、省、市的引智计划项目,经审核认定列入县级引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指导;收集并汇总项目进展,向市外国专家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专家来华前一个月,编制专家工作安排和经费预算报县人力社保局;在专家来我县工作10日前,制定实施计划报县人力社保局,并做好来我县的外国专家登记工作,为专家提供合适的食宿、交通条件,安排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翻译配合专家工作;接受监督指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填报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第十一条 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补充部门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年7月底之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县人力社保局请示省、市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应认真整理、消化专家提出的咨询、指导意见和建议,对专家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情况进行评价,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并按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的,将不予以专项资助。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每年12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有关人员护照、往返机票及食宿、交通、培训等费用的票据至县人力社保局汇总。
第十四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引智项目或省级“海外工程师”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15万元、10万元;对获批的市级引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对审核认定的县级引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 引智项目资助经费限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薪酬、往返旅费及签证费、在华30日内的食宿费、保险、生活零用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开化县加强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助推我县“三区一园”建设,让“好地方”更加出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坚持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规范运行、畅通有序原则,努力把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聚集到服务开化科学发展的事业中来。
第二章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包括:
(一)专业对口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对口者。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211”、“985”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和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大学期间品学兼优,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第一批院校录取和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大学期间品学兼优,用人单位急需,同时符合紧缺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每两年确定并公布一次)。
(五)其他特殊急需的紧缺岗位专业或技能人才。
应聘国家规定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岗位的,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性、紧缺性、结构性的要求,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优化选拔方式,但必须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招聘。
(一)计划审批:事业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填写《开化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连同申报文件于每年1月底前一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还需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县人力社保局对单位岗位设置、人才结构、以往招聘情况及拟招聘人才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确定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方案,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对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学历层次、学业成绩、荣誉获奖、职业资格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择优确定合适对象入围考试。
(四)考试: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科学确定测评要素项目和权重比例,合理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应合理运用笔试、面试(谈)、专业能力评价、技能水平测试等形式,可联合运用多种考试测试方式,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程序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或者具有“211”、“985”院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采用面谈方式,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岗位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可采用专业能力评价方式,测评应聘人员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水平;岗位注重动手能力的,可采用技能测试方式,测评应聘人员的实际技能水平。组织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对竞争不充分的岗位,在考试评价时应设置合格线,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在县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第六条 在编制范围内,县级医院、学校引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的,实行备案制,由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聘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新进人员聘用手续。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因特殊原因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以重新建立档案,并核准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
第八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首次聘任入岗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县委〔2012〕39号和县委〔2017〕21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应政策。
第十条 建立人才绩效考核机制,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服务职责实绩不明显的,取消其当年应享受的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因调离开化、解聘、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从当年起,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后实行半年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间权利义务、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等条件。服务期未满终止协议的,取消其有关待遇,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要全程严肃公开招聘纪律,禁止以各种形式规避制度规定擅自新进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和廉洁从政规定,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查处事业单位进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开化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类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
学习生活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的引才理念,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储备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校生,品学兼优;
2.所学专业应符合本县急需紧缺专业要求;
3.须签订在开化服务5年以上的协议。
第三条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前赴高校招才引才,并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对象的,给予其在校期间一定金额的学习生活费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1)“211”、“985”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学年4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学年3万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学年1.5万元。
(2)非“211”、“985”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学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学年2万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学年1万元。
第四条 资助金支付方式,对已经在读的签订协议后逐年支付,入学前签订协议的在入学后逐年支付。
第五条 资助申请的一般程序:
1.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与资助对象签订协议后,30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公管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9823,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化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资助申请表》;
(2)单位的考核材料及学校鉴定、学业成绩等附件;
(3)补助对象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材料。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资助名单和金额报县委人才办,经人才专项经费兑现联审会议审定。并在用人单位和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资助。
第六条 资助对象在校期间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退还已领取的全部资助金。
第七条 协议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并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退还所领取的全部补助金。
第八条 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后,学校将资助对象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给县人力社保局保管。若毕业时,未履行协议到开化工作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返还其三方就业协议,同时退还已领取的全部资助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若服务期未满终止协议的,取消其有关待遇,退还已领取的全部补助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表:
开化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
学习生活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专业: 年级:
本人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 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奖学金获得 次数 | ||||||
获奖情况 | ||||||||
本人 意见 | 本人申请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资助 万元,对申报材料(附后)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 |||||||
人力社保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委人才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办各一份。
开化县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大力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化县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引进县外高级专家,提供学术技术支持的科技平台。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高端引领、效益为本,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站聘请的县外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有较高知名度,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胜任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县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具有合理的配套人员数量和结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有 2 名以上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中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三)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四)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县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第六条 工作站的申报。申请时,设站单位需如实填报《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申报材料:
1、《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专家简介、专家及团队人员身份证、专家及团队人员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已合作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情况、本单位配套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工作站评选坚持“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每年评选5家左右。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县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名单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文公布并予授牌。
第八条 工作站聘请的专家为柔性引进方式,其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劳动报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事项,由设站单位和专家自主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经批准设立的工作站,当年由县财政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第二、三年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认定为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的,不再参与县级专家工作站的评定。对市级专家工作站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优秀的,资助期可再延长3年。当年由市财政给予设站单位 1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第二、三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条 工作站资助经费用于专家团队和自身配套团队的人才奖励比例不超过 70%。工作站要制定人才奖励办法,并将工作站团队带头人、专家团队和自身配套团队成员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建站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其人才奖励费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建站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工作站聘请的专家或其团队成员愿意全职在开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根据县委〔2012〕39号文件和县委〔2017〕21 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应政策。
第十二条 工作站建设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其中周期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30%左右。考核合格的,给予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经费资助,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取消设站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考核遵照“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分别考核一个年度内和 3 年建设期内专家到站履职、项目实施进展、人才培养效果、科研成果产出、经济社会效益、计划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工作站要紧紧围绕建站单位效益,面向全县,面向社会,积极发挥工作站的带动辐射作用,最大限度共享专家资源,注重带动青年人才培养;建站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完善工作站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好 3 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积极为专家到站履职创造条件;要规范资助经费使用,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经费。
第十五条 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管理,要经常深入掌握各个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履行职责,帮助工作站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工作站申报、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站单位在建设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和设站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县人力社保局是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申报、评审、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 单位 | 法人 |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 手机: | |||||||||
单位 简介 | |||||||||||
合作专家(限填 2 人) | |||||||||||
姓名 | 专家单位 | 原单位行政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出生年月 | |||||||
合作项目名称 | 合作起止时间 | ||||||||||
项目简介(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市场前景、预期效果) | |||||||||||
单位主要研发、教学、创作人员(限填 5人) | |||||||||||
姓名 | 从事专业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出生年月 | |||||||
此表一式三份,一合作项目一表。
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聘用博士、研究生等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技术支持的科技平台。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高端引领、效益为本,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评选
第四条 工作站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需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年龄分别一般不超过55周岁、45周岁,并且有胜任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条件:
(一)设站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具有合理的配套人员数量和结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三)有明确的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县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第六条 工作站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申请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2、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博士或研究生简介、博士或研究生的两证(身份证、学历证明)、主持的项目(课题)及项目的进展情况、配套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工作站评选坚持“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每年评选5个左右。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名单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文公布并予授牌。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经批准设立的博士、研究生工作站,当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单位3万元、2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第二、三年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工作站3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九条 工作站资助经费用于团队人才奖励比例不超过 70%。建站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其人才奖励费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建站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 工作站聘用的专家学者同样享受县委〔2012〕39号、县委〔2017〕21号规定的人才相应政策。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工作站建设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经费资助,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取消设站资格。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考核遵照“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分别考核一个年度内和 3 年建设期内项目实施进展、人才培养效果、科研成果产出、经济社会效益、计划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对工作站申报、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站单位在建设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和设站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县人力社保局是工作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申报、评审、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 单位 | 法人 |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 手机: | |||||||||
单位 简介 | |||||||||||
博士、研究生(限填 2 人)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单位 | 职务 | |||||||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简介(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市场前景、预期效果) | |||||||||||
配套研发、教学、创作人员(限填 3人) | |||||||||||
姓名 | 从事专业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出生年月 | |||||||
此表一式三份,一合作项目一表。
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人才强县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 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创新团队是指:各行业各领域技术水平突出、研发优势明显、创新成果显著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重点创新团队的评选范围:以在开化注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发展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群体。
第五条 重点创新团队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创新类、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类的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也可根据需要设立2-3名共同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同一团队带头人只能申请1个县重点创新团队。
第七条 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一定的人才规模和合理的专业、年龄、梯队结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应占1/2以上;提倡团队成员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
第八条 重点创新团队研发方向应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要求。属于我县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 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基础条件。一般以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每年组织一次“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的评选,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含直接列入县重点创新团队的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
第十一条 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由带头人填写《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创新团队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报县委人才办。
第十三条 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在开化县新闻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命名为“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已入选省、市重点创新团队的,直接列入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对入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的,三年内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入选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三年内给予4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由市财政资助10万元;市级重点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满后,综合考核认定为优秀的,资助期再延长3年;对县级重点创新团队,三年内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正式命名的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开化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作为支持与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重点创新团队在申报各级荣誉、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立项。
第十七条 县经信科技局会同县委人才办每年对重点创新团队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经费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并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县重点创新团队称号。
第十八条 对于创新团队在建设和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将以通报批评或终止项目经费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责任。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县经信科技局,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开化县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2〕39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系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章 技能培训、技能竞赛
第三条 对各类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实施补贴。享受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的对象为:当地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1000元。
第四条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参加市外高级技师培训并通过鉴定取得证书的,凭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符合条件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
第六条 每年由县人力社保局承办一届全县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县财政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经费。
第三章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七条 申报开化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技术创新型、产业带动型、以师带徒型人才,或荣获省钱江技能大奖、市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五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一间50平方米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须填报《开化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向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3079。
第八条 每年创建一批开化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得者当年给予2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次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3万元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建设期满考核验收符合县级重点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的,再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第九条 申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视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并落实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2.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企业内部建立“以师带徒”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实行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等。
3.确保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填报《开化县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向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3079。
第十条 每年认定一次开化县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家,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补助,次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五章 人才津贴申请、发放
第十一条 人才津贴申请、发放的对象为当地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县级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享受人才津贴紧缺职业(工种)由县人力社保局发布,所从事的紧缺职业(工种)是指在企业生产工作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
3、所在企业要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技术技能等级津贴;
4、开展技师带高徒,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每人每年可带3-5名徒弟,在带徒期内有一名徒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至五级均可)。
5、年度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6、其他优惠条件:(1)获“开化工匠”、县“首席技师”、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当年可免除师带徒考核,在签订协议起两年内带徒一名即可;(2)获市“首席技师”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可免除连续两年师带徒考核,在签订协议起三年内带徒一名即可;(3)获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至六名,可免除连续三年师带徒考核,在签订协议起四年内带徒一名即可;(4)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至六名,师带徒可不作考核,可直接申请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需按要求签订带徒协议。
第十二条 县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技师每人每年4000元人才津贴、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
第十三条 当年度新晋紧缺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次年开始享受人才津贴。
第十四条 申请流程。
1、符合当年度人才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于每年12月向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3079,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化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
(2)开化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
(3)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开化县“百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已享受人才津贴补助并继续申报下一年度人才津贴者需提交上一年度所带徒弟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反映用人单位实施技术技能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优惠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2、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办,经县人才专项经费兑现联审会议审定后,并在用人单位和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津贴拨付有关对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人才津贴:
(1)离开开化县企业单位工作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津贴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受到处罚的;
(4)业绩不明显,企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报者所带徒弟在协议期内未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已退休人员。
第六章 县首席技师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 每三年评选开化县首席技师一次,每次评选10名。开化县首席技师评选范围是我县所有企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十七条 开化县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县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2、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县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是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5、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个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
第十八条 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获得者不再参加开化县首席技师评选,直接授予开化县首席技师称号,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开化县首席技师的评选须经发布公告、组织推荐、专家评议、评审确定、公示公布五个流程。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开化县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并附职业资格证书,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 对开化县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加大财政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根据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逐年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第二十二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和人才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确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
第二十四条 引进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等级技能人才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开化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 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联系电话 (手机) | |||||||||||||
现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持证工种名称 | 等级 | 取证时间 | 证书号 | |||||||||||
工作岗位 | 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标准 | 元/月 | ||||||||||||
县信用联社银行账号(本人) | 带徒数量 | |||||||||||||
本人意见 |
本人申请 (填技师或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人力社保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每年12月份向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3079,本表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办)。
附件2: 开化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种 等级 取证时间 证书号 单位津贴标准 /月 附件3: 开化县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资格等 级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电子邮箱 主 要 经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获得国家 专利情况 技术革新 情况 其他绝招绝技 或突出贡献 带徒传艺 情况 职业技能竞赛 获 奖 情 况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获得的 荣誉称号 其 他 获 奖 情 况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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