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2018〕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2.持《浙江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
3.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原因迁入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其他未按规定正常参保者,可申请办理中途参保,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另外本县在外经商务工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已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再同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复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840元(含体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