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第十六届政府规划委员会第十九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化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全县规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资源规划副县级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县人大分管建资环工委工作副主任和县政协分管农业农村委工作副主席任副主任。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经济技术协作中心、交警大队、城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委员,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华埠镇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可由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牵头召开。
第三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资源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常务委员所在部门必须参加,涉及相关议题内容的委员所在部门或其他单位须列席会议。参会部门一般由(常务)委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一并参加会议,相关业务人员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设定A、B岗,如A岗分管领导不能列席则由B岗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委员可在本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联络员,负责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五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经费安排。
(二)审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
(三)审查各类专项规划、专题研究。
(四)审查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重大规划设计方案。
(五)对全县或区域城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进行选址协调。
(六)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重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道路与交通设施(S)、公用设施(U)、绿地与广场设施(G)进行选址协调。
(七)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无规划依据项目进行选址协调。
(八)其他确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或审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