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14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含乡镇民办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责任督学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中小学版,幼儿园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和《关于实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返校报批制度的通知》(开教防控办函〔2020〕2号)的要求,对督导的学校开展实地督导。重点督查开学方案及防疫措施制定情况、学生健康状况排摸情况、开学物资及隔离点准备情况、校园防疫能力建设、应急演练情况等。
三、督导安排
1.第一阶段。学校开学前,责任督学至少对督导的学校开展一次进校实地督导。实地督导结束后,登录“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号,打开“开学专项督导”栏目(使用说明见附件1),通过该功能在线填报实地督导情况。
2.第二阶段。学校开学后两周内,责任督学应当不定期巡查督导学校的校园安全情况(每校至少去一次)。巡查结束后,继续通过“开学专项督导”功能,上传各校开学后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