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活动,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衢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衢减灾办〔2020〕3号),现就我县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我县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综 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经信(科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涉灾监测预警,加强预警信息互动, 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2.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各乡镇(芹阳办)、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系统)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前提下,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群众、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自然灾害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单灾种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的衔接,初步建成汇集多部门预警信息的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到2021年底,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初步构建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我县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并与省市级体系衔接。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完善自然灾害分类监测预警体系。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 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水文监测洪水预警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森林火险监测预警(林业部门负责)、城市排水防涝预警(住建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预警(经信部门负责)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等能力建设。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明确监测项目,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应急部门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 综合采取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二)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应急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依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规划、水利、应急、气象、经信(科技)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以满足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三)健全自然灾害精准预测预报体系。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加强专门监测队伍力量和监测装备配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多途径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监测措施和力量,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应急部门加强与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沟通,着力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