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汲取福建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和宁波“3·13”塔吊倒塌事故教训,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在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后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7号)和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3月25日—4月15日,为期20天。
(二)范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市场行为)“飞检”管理办法(试行)》,以“6+X”为重点检查内容,其中“6”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编制审批的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高处作业生命线)、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本次检查“X”为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29日)。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在隐患消除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至安监站,联系人:王鸿贞,电话:0570-652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