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电力专委会成员单位,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电力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电力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3月26日,县编委办同意在县发改局基础设施发展科增挂电力行政执法联动中心牌子(开编办〔2020〕5号)。电力行政执法联动中心要牵头宣贯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