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齐政〔2020〕15号
关于印发《齐溪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为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齐溪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齐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齐溪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开化县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和《齐溪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齐政〔2019〕57号文件精神,针对我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作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的议案和决议事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拟定发包方式、项目管理人、施工负责人、于会人员的发言、表态等都应有记录;同意决议事项的村民代表必须把字签在含决议事项内容的页面上,后附与会人员签到单,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签字后方可认可。
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前应提供审核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