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委会、竹木制品(含红木家具)行业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消防法》第四条相关等规定,为坚决遏制竹木制品(含红木家具,下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竹木制品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进一步压实各项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竹木制品行业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安委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依据《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规定》(开政办发﹝2019﹞47号)《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规定》(开政办发﹝2017﹞18号)及各部门“三定方案”等规定,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各类竹木制品行业企业(包括农村竹木制品加工点)安全监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镇消防救援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根据《消防法》第四条及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文件规定,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部门联动,狠抓竹木制品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相关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防范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