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推动事故查处工作不断规范、责任追究更加严格、事故结案率逐步提高,发挥事故查处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浙江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浙安委〔2014〕7号)、《衢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衢市安〔2020〕1号)和《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开化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的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浙江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浙安委〔2014〕7号)、《衢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衢市安〔2020〕1号)和《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县委〔2018〕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视情实行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县安委会可以对下列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发生在危化、矿山、烟花爆竹领域的;
(二)工矿商贸、火灾、农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领域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以及行业领域、属地乡镇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亡人事故两起及以上(道路交通领域外)的一般事故;
(三)影响恶劣、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
(四)社会举报并经查实的、属地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查处的瞒报或谎报事故;
(五)未在法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复议被撤回的或行政诉讼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