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开化县低保低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低保、低边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芹阳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一)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与宣传。以《开化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开化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开化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村居从事民政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发放宣传画册、制作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二)严格落实低保政策。以《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落实情况为重点,将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全面开展支出型困难对象救助工作。
(三)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落实情况为重点,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按照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
(四)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按《开化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五)开展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0号)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
组织村召居开2020年低保、低边专项治理动员会议。通过组织培训,印发政策汇编、宣传画册,制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省、市、县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宣传。按照统一部署,结合专项治理内容,由乡镇组织分村居实施,做好村居低保、低边专项治理调查、核实工作,通过主动发现,及时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工作。
(二)自查阶段。时间:2020年5月16日至6月20日。
1.困难家庭摸排调查。通过网格管理、周二无会日和组团联村等形式,联合扶贫办开展2018年以来因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超标而取消的低收入家庭、因重残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调查核实。
2.进一步完善家庭成员信息材料。结合2018年家境调查、2019年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采集,利用“一户一册一干部”走访帮扶活动,对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在册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采集和补录工作。
3.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标准,按照本人意愿开展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管理,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认真落实分散供养照料服务,通过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保“日常有人照应,病时有人陪护”。
4.进一步完善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重点核查民政系统和基层干部职工,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严格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及时开展动态调整,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备案信息。
(三)认定与调整阶段。时间: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1.主动协助申请与核查认定
通过走访核查,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根据困难家庭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社会救助形式主动开展协助申请。通过《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精准掌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及时开展救助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或救助范围。
2.定期复核与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