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根据《衢州市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经信口操作细则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操作细则中除明确规定的,均作如下统一:
一、申报类办理程序。原则上每年3月组织企业申报。集聚区企业需经集聚区管委会初审、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企业需经柯城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之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经信委,市级其他企业(单位)直接由市经信委受理。市经信委根据政策性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第三方审计)、规范性审查拟定补助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县(市、区)申报项目,按照本细则实施,由地方财政自行兑现,年底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二、评选类、平台类、认定类的奖励类资金无特殊说明的,均根据认定文件直接给予奖励,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三、所有奖励补助资金均为一次性,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补差奖励。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4日
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操作细则
一、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6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
(1)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新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给予150万元、75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的扶持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9、22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绿色产业集聚区。
1.资金奖励类
(1)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区域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
(2)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认定为多项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3)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软件企业资质。对企业通过相关国际、国内相应资质认定包括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含3级)的奖励10万元,每提高一级增加10万元;软件企业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奖励10万元。
2.项目建设类
(1)工厂物联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五个方向的应用,且在申报期的前两个年度内软性和硬件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审定后符合要求的,按26%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工业机器人。工业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的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3)其他信息技术应用。对工业企业在申报期的前两个年度内软性和硬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经审定后按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企业上云。新认定为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行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企业购买云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元(由云服务商统一提出申请)。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专线(上下行对称)宽带使用费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二)申请提交资料
1.示范试点标杆类奖励,无需提供资料,资质类奖励,需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2.工厂物联网、其它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类项目应填写相应的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合同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3.工业机器人项目应提交《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工业机器人照片或运行视频等资料。
工厂物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
三、关于支持军民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0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
1.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定)的,单项认证(许可)完成后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全部认证(许可)通过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本文发布之日前取得的,并在本文发布后第一次通过复审的,按此标准予以奖励;
2.对承接军转民技术的企业,按照实际技术转让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获得或复审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定)的提供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4.对承接军转民技术的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支付票据。
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扶持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1、12、14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主体。
1.“微上小”、“小升规”项目。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小型标准的微型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首次达到中型标准(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对申报年度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业之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申报年度由经信部门举办的省、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其中获奖的企业(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市级大赛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对省级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微上小”、“小升规”项目。
申报材料:①《衢州市上规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纳税)报表;④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报告;⑤申报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依据上级文件和获奖情况直接认定,无需申报。
衢州市上规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五、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3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3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奖励资金部分);2.对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奖励资金部分)。3.本市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所购设计成果(产品)交易后三年内,申报年度销售额不少于实际购买额1倍的,给予实际购买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本市购买设计成果(产品)的企业;(2)申报项目开发或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费用不低于10万元;(3)申报项目年实际销售额不得少于设计成果(产品)实际购买额的1倍;4.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入驻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基地,租用房屋实行3年“零房租”,由工业设计基地自行兑现;申报年度内(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三年之内),工业设计企业生产设备(不含交通工具)、软件等投资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后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基地房租补助申报表(见附表);2.(1)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依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无需申报。(2)购买设计成果转化项目,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销售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和发票。(3)新办工业设计企业房租和设备补助,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设备软件购买合同和发票。
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六、关于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扶持办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3、24条)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在衢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费、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1.绿色制造项目:对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2.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电能替代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项目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管理类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企业(工厂)、绿色产品、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获省质监局、省经信委联合命名为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6.对企业建设的天然气、光伏、光热、热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对由政府出资组织创建并获得第5类荣誉称号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二)申请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及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绿色制造项目:
(1)项目申请表(见附表);
(2)国家、省相关部门将项目列入支持的确认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