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各站所(办、中心):
为全力推进农村建房及风貌提升服务管理,根据开政办发〔2018〕72号印发的《开化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乡政府研究制定了《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音坑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音坑乡党政综合办 2019年4月19日印发
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流程(试行)
为全力推进农村建房及风貌提升服务管理,根据开政办发〔2018〕72号印发的《开化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建房审批流程,以便明晰每一道流程工作要求及责任归属。具体如下:
第一步:村级预审
(一)责任主体:村支书、村主任、协管员。
(二)工作内容:建房户向户口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管员核对信息,村级开展预审查。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1.农户申请:农户提出建房申请,详细填写《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申请公示单》。要求申请公示单内容填写准确,平面布置图详细,四邻间距要标注准确。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房屋土地使用证明、一户一宅无违建审核表等材料。农户对材料真实性作承诺背书;协管员负责收集拟建户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材料并复印,审核材料真实性。
2.现场核对:协管员登记受理并实地踏勘,踏勘时要拍照,画面中应有申请户指界。
3.会议讨论:村级私人建房管理工作小组(村两委、村监会主任、村文书、协管员)进行讨论,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要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建房管理办法,重点把控一户一宅、建房资格。涉及村道退界和新村规划条件要求等方面,要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若对建房资格、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导致违规审批的,每起扣村支书、主任积分各5分。
4.情况反馈:对于现场核实环节、会议讨论环节认为明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协管员在3天内书面告知农户,并说明理由。
5.资料上报:对基本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列为拟建户,由各村协管员报送乡国土、规划工作人员。
(四)工作时限
自《公示单》填写日起,协管员应在3天内完成资格预审和现场核对,并将拟建户名单报村私人建房管理工作小组。自协管员报送名单之日起,村级私人建房管理工作小组在7天内召开会议完成初审,并报乡国土所、规划站。乡工作人员核对资料真实、完整后,需填写回执给各村协管员。
二、站所初审
(一)责任主体:国土所、规划站(按片负责、协同配合)、相关站所。
(二)工作内容:对拟建户进行资格初审。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1.现场踏勘:对完成村级初审的拟建户进行实地踏勘。由国土、规划、村级私人建房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拟建户共同参加。实地踏勘后,国土所、规划站签署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意见,在场人员签字佐证。
2.站所复核:符合国土规划审批要求的拟建户名单提交乡计生办、林业站等站所审核。各职能站所按照《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办法》(音政〔2017〕35号)规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对建房户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若因建房资格审查、规划设计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审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年终考核每起扣2分。
3.反馈与公示:初审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建房户,并督促村级做好管控。初审通过的,将《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申请公示单》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资料收集:公示无异议的拟建户,由协管员告知缴纳建房履约金,并协助建房户填写审批表,收集施工图(可到乡规划站领取,也可由拟建户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合同等资料。
(四)工作时限
自接受村里提交的资料之日起(以回执时间为准),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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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联审
(一)责任主体:音坑乡农村私人建房管理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对拟建户进行建房联审。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1.会议讨论:每月月初,乡农村私人建房管理领导小组
对通过公示的建房户组织开展联合审批。重点审核:异地新建户、沿河涉路建房户,限建区拟建房户,可能涉及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的拟建户,以及其他一些需集体讨论的情形。建房申请集中的时段,每月可以安排多次联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