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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2019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卫县城复审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华埠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强基础、抓重点、攻难点、上水平,进一步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高集镇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营造卫生、整洁、安全、舒适的育人环境,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开化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华埠镇环境卫生的现状,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高效优质完成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各项有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文件精神,镇政府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领导小组,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2.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3.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教育

1.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2.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文化礼堂、宣传栏等人流集中场所、村、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3.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4.镇医院、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5.各行业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镇容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4.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5.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8.城区及成交结合部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3.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5.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3.城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2.餐馆、食堂、小吃店、餐饮摊点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具消毒措施落实,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冷食类、生食类(蔬菜瓜果除外)、裱花蛋糕专间加工,容器、工具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制售食品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食品及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

3.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5.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5%。

6.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科。

3.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95%,安全注射率100%。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

4.慢性病管理体系和措施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重点人群体检率达到规定要求。

(八)社区单位卫生

1.集镇各社区、单位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集镇内楼道干净无杂物,院落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排乱倒等现象。

3.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干净完好,垃圾密闭收运。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无臭味。

4.商铺、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有序,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九)镇辖村卫生

1.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

2.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3.村卫生室设置达到规定要求,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运行管理规范。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8%。

4.全村农户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0%。按需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5.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实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6.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卫县城复审工作目标和内容,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19年3月-4月中旬)。成立华埠镇国卫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分解,细化实施方案。召开镇、村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办专栏、设立专题、开通热线等形式,做好经常性、持续性的国卫县城复审宣传报道,形成国卫县城复审浓厚舆论氛围。

(二)深入推进,重点突破(2019年4月中旬~5月)。本镇对照测评体系的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主题教育等活动。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对已达标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未达标的制定方案重点突破。2019年5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爱卫会专家组复审。

(三)巩固成果,全面提升(2019年6月~12月)。针对省爱卫会专家组复审反馈的问题,召开推进会,组织攻坚,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抽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及时完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创建工作网络,将本单位的创建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建立延伸到基层单位、社区和行政村的创建工作网络。宣传办要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国卫县城复审工作形势,部署国卫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将行政村卫生督查纳入农村清洁督查之中,形成常态化管理。城中村及社区,以小城镇环境整治为抓手,全面实行卫生整治。

(三)定期督查,整体推进。镇新农办、镇妇联、镇爱卫办、镇创建办、镇督考办整理发力,全面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卫生状况的监督力度,强力督查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家禽圈养、门前三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不符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要求的不文明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完善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国卫县城复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报道复审工作动态,宣传复审工作成果,曝光存在问题。利用钱江源夜校、华埠“夏议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发动华埠“老娘舅”的余热,发挥党建网格的优势,鼓励群众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全面复审工作的浓郁氛围。

附件:

1. 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炳泉(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徐元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程四发(镇人大主席)

                 周诚刚(党委副书记)

                 饶金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童小鹏(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伟(党委委员(组织))

                 陈  谊(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  沁(人大副主席)

                 杨伟光(副镇长)

                 郑兴华(副镇长)

成      员:陈  辉(镇公安派出所教导员)

                吴细顺(市场监管局华埠分局局长)

                郑 亮(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埠分局副局长)

                林延峰(华埠交警中队中队长)

                罗贤龙(镇中心学校校长)

                丁如瑞(开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汪仕平(华埠卫生院院长)

                汪璐燕(镇财政所副所长)

                徐鸿梅(社区办主任)

                徐根富(镇经环办副主任)

                童俊萍(镇妇联主席)

                郑浙文(党政办副主任)

                程愉航(镇新农村办主任)

                江  静(镇水利站副站长)

                叶  飞(镇规划分局局长)

                汪芳德(镇重点办主任)

                鲁齐友(镇文旅办主任)

                江  恺(镇督考办)

                王  珊(镇食安办)

                方汪懿(镇创建办)

                童梅丹(镇爱卫办)

                陈一民(镇自来水厂厂长)

                夏  璐(枫树底社区主任)

                熊成莲(横街社区主任)

                汪晓华(东岸社区主任)

                各行政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诚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考核内容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文件精神,镇政府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领导小组,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包含爱国卫生工作。

党政综合办
爱卫办

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统一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对部门、村(居)目标责任考核。

党政综合办
爱卫办

2、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明确责任人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创建办

制定爱卫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爱卫办
创建办

乡镇财政要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等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所

3、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建立督查考核、检查评比、社会监督、爱国卫生月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制定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每年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创建办

根据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制定乡镇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爱卫办
创建办

实行镇村联动创卫,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

爱卫办
创建办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设立环境卫生问题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处理率达100%;每年开展群众卫生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爱卫办
创建办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1、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乡镇要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网络应覆盖所辖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各单位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并加强培训。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辖区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开展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爱卫办

2、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文化礼堂、宣传栏等人流集中场所、村、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建成区至少有1处固定的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配备便捷、实用的健身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管理;

爱卫办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便利”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全年组织活动至少1次;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和健康知识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

中心卫生院

建成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街道办事、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内容针对性强并及时更换。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3、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镇中小学校100%开设健康教育课,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课表、有教案、有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中心学校

4、镇医院、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常年开展对病人及家属健康知识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二院、中心卫生院

5、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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