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确保中村乡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16]109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和计分标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考核工作由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运维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并实行一年二次考核,年度考核分为2次累计平均分。
(一)考核方式。
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运维工作办公室每半年对各行政村设施运维工作进行二次督查,不定期组织进行暗访,每次督查、暗访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平时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分为2次累计平均分
(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
1、终端池牌设置规范、更新及时1分。每发现一块牌设置不规范扣0.5分,每发现一块牌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更新扣0.5分,扣完为止。
2、举报电话1分。公开的村级负责人及举报监督电话畅通得1分。
3、负责人巡查、履职情况1分。负责人巡查频次达到要求,巡查记录全面、清楚,巡查发现的问题登记、交办、跟踪、落实及时,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终端池保洁制度完善1分。抽查的终端池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保洁人员明确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对照上报村级管网终端设施运维情况,达到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的按进度比例扣分。
6、完善村级相关巡逻制度和巡逻日志,发现未巡逻或者实际情况和日志上不一致,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7、无相关工作机制不得分,同时检查驻村干部、负责人巡查日志,没有按工作机制要求次数巡查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8、村庄管网建设进度,按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打分,可参考县级管网建设进度表,未达到要求,每一次检查扣1分。
9、村庄终端建设和维护情况,按实施进度进行相应打分,对于验收好的村庄,检查终端出水情况和终端植物种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10、检查接管情况,每个月检查接管入户的情况,按实际情况打分。
11、检查“四水”接入情况,少一“水”扣0.5分。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