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参照衢住金管委办【2014】4号《衢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试行)的文件执行,结合我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职工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原商业贷款为纯商业贷款;
2、必须在提前还清商业贷款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逾期不办;
3、必须个人征信良好(银行信用无不良信息);
4、必须办理好三证(产权证、土地证、契税证);
5、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
6、必须在5万元以上一次性还清的商业贷款;
7、必须只能纯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办理组合贷款;
8、贷款资金将划入贷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