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委会: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和《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农业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开农[2018]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中村乡村级零招待“零招待”开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村乡用餐审批表
附件2:用餐人员清单
开化县中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中村乡村级“零招待”开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条 村级“零招待”开支管理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招待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招待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二、主要内容
第三条 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
第四条 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不准“大吃大喝”;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严禁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套取、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救助资金、扶贫资金等集体资金,用于开支村级招待费用。严禁虚列项目工程款支付村级招待费或将村级招待费转移至建筑材料、误工等转移消化。严禁在承包、租赁、入股企业单位列支招待费。严禁虚列其他商品开支支付村级招待费或将村级招待费转移至村企、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 村级招待开支范围:正常开展村级公益事务和村级商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由乡政府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核定(商务接待不超过60元/人次、公益事务不超过30元/人次)。村级公益事务的范围:行政村组织干部群众从事防洪抢险、扑救山火、重大维稳事件、村级义演、应急突发事件、志愿者服务等为公众谋求利益的公益性社会活动和行为且无误工报酬的。村级商务的范围:行政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商贸洽谈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