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长委〔2020〕32号
中共长虹乡委员会 长虹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虹乡委员会
长虹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长虹乡综合督考办 2020年7月6日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长虹乡全体机关干部(包含派驻、公益性岗位及乡聘人员)。
二、规定内容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班子成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向书记请假;其他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含)至3天向分管领导和乡长书面请假,3天及以上假向分管领导、乡长、书记书面请假,请假条需及时交综合督考办,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请假条。离开本市的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备。
(二)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使用电脑、手机等玩棋牌、上网闲聊、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日午餐(含周一晚餐)饮酒,值班、执行公务及各类应急响应情况下一律不得饮酒。
(四)不准违反机关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原则上不准他人代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代班;一天内不得出现两人以上代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