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快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共管、社会化运营”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农膜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中心归集存放、有资质企业无害化处置”的回收处置机制,达到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农膜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90%以上,100%作无害化处理。
二、回收范围
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开化县域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瓶、桶、罐、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以及不属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工作范围的其它生产生活垃圾,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回收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芹阳办,下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各回收点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农膜的有偿回收工作。
(二)回收实施主体。回收实施主体为县域内各农资经营单位、植保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主体要按照折价回收、分类包装标准进行回收及分装,并认真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台帐记录。
(三)回收归集实施主体。公开招标确定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农膜的回收归集实施主体,负责对各回收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农膜的回收数量清点、填写交接单、归集入库登记造册、打包等工作,与无害化处置公司签订年度处置协议。
(四)监督管理主体。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要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回收点、归集主体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环保部门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