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标准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9%以上。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2.持《浙江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
3.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原因迁入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其他未按规定正常参保者,可申请办理中途参保,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县在外经商务工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已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得同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复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