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统一目录》)和《关于划转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开政办发〔2020〕81号)要求,现就加强监管执法衔接,做好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各司其责,保障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到位。
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职责不减”的要求,严格落实《统一目录》规定的监管职责。《统一目录》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线索。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应通过行政指导、书面形式督促当事人整改或者限期整改,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并及时核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核查结果;核查发现存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需要立案查处情形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坚持协同配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