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就《开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积极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在省、市业务指导部门和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全面细致梳理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得、用得上。
3.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守法。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编制、发布实施,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2021年底前,探索制定我县政务公开通用标准,工作范围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县级部门、乡镇并延伸至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责任单位:发改局、各乡镇(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监管办、各乡镇。
(三)义务教育。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
(四)户籍管理。主要包括出生登记、收养和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
(五)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六)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七)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
(八)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九)就业。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各乡镇。
(十)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各乡镇。
(十一)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各乡镇。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各乡镇。
(十三)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十四)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十七)市政服务。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等。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十九)涉农补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文广旅体局。
(二十一)卫生健康。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处罚类事项。
责任单位:卫健局。
(二十二)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二十三)救灾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十五)税收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税务局、各乡镇。
(二十六)扶贫。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26领域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www.zj.gov.cn/col/col1228921605/index.html),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细化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探索制定。
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