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化县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到招工日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次政策。
3.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员工必须在岗且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标准为:根据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及其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3.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开化县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大型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企业2020年1-6月份月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下降50%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利润表》为准;
3.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四)企业同时符合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的,仅能以一类补贴对象申请。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具体为: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人数15人以下(不含15人)的以缴费人数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15(含)人至30(含)人的按15人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30人以上(不含30人)的以缴费人数的50%的比例(人数按比例折算后向下取整)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