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规则,认真抓好落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3日
抄送:县安委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二)局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结构
(一)成立局安委会和局安委办。局安委会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安委会下设安委办,设在局安全运输科,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局安委会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兼任局安委办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二)局安委会是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成员有变化的,新任人员为自然接替人。
三、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3.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重要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审定县局下达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局属各单位行业安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5.牵头制定并决定启动县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研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7.审定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相关规划、计划及资金预算;
8.完成省厅、市、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局安委办职责
1.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4.组织实施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暨平安交通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检查监督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监督、指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组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督查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10.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评比;
11.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2.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相关人员、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1.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局安委会主任对县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安委会副主任、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2次);
(5)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较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主任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受主任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局安委办工作;
(4)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属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向局党委、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具体业务的副主任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8)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3.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主任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发生分管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属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4.局办公室
(1)负责向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安全紧急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安全信息,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行业安全报导工作;
(2)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应急事件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局规划计划科
(1)负责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2)指导设计部门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研究、同时设计;
(3)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1)牵头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经营业户的行业安全准入条件的审核工作;
(2)协助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3)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4)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局建设管理科
(1)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
(4)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申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技项目,推广安全先进技术;
(5)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