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及《衢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衢政办发函〔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整体保护、综合治理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开化县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程规范等,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现势性成果,配合国家、省和市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开化县登记机构按照《衢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先行开展资料收集、内外业调查、制作工作底图等登薄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进行登簿。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省、市政府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资料收集、权属界线确定、发布通告、权属调查核实、发布公告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开化县内中央政府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中央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清单,结合属地管辖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化县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办理;对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由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政府批准,做好以下自然资源类型的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以上章节的具体内容以浙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