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已近期末,寒假即将开始,为做好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定于2021年2月4日结束,学生2月3日离校,教师2月4日离校。三-六年级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27日;七-九年级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26日、27日,具体安排由县研训中心另行通知。因本学期时间较长而下学期时间较短,各校可根据实际在期末考试前适当安排下学期的新课教学。下学期2021年2月27日开学并上课,教师应提前到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前教育段、高中段学校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1.强化课程计划执行。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安排好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复习备考之名,挤占非考试学科课时,不得任意挤占学生活动时间,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2.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各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要努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个性化发展,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要加强劳动教育评价,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强化过程性评价,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有条件的学校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非必修课程修习和科学实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等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
3.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相关手续,提醒需转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学审批。普通高中年级学额已满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再转入,学生一律不得挂读。学籍管理员应在学期结束前做好本学期学籍信息迁移的扫尾工作,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成绩、评价等信息的录入及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应用工作。学校在办理学生个人学籍相关事宜时,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让学生、家长少跑腿、零跑腿。
4.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科学谋划下一学期工作。各校要对照本校工作计划,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及早安排下学期工作。
三、科学安排假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