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学校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群团管理和其他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学校档案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维护学校历史面貌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学校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构建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和更硬的刚性规定。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新《档案法》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党管档,为校守史,为教育教学服务”,充分认识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档案工作作为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档案工作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学校自身办学经验、思想的积累和校园文化精神的积淀,让档案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学校的长远发展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校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职能科室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各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等工作。
各校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档案工作网络责任制,形成学校档案专兼职队伍,落实科室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实行档案工作清单化管理,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
各校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在档案人员外出学习和交流上给予充分的支持。教师如作为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三)建立归档制度,健全档案资源
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结合学校自身工作实际,编制和完善本校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机构移交,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推进档案工作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