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方利明
常务副组长:江光华
副组长:余卫军 郑 凯 余小康
成 员: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校长。
各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按照创建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扎实推进,高质高效地开展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方利明
副组长:江光华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教育科
工作职责:牵头制定相关创建工作方案与计划,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
组 长:江光华
副组长:郑 凯
责任科室:教育科 职成教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各项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指导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建档及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3.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组
组 长:方利明
副组长:余小康
责任科室:安全管理科 教育科 职成教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及校园周边环境“一校一策”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建档及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4.师德师风建设组
组 长:方利明
副组长:余小康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