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学复课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化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柯城区“2.13”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加快淘汰非专用校车,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现就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全县各校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日常课程,加大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力度,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各中心学校校长要与所辖各小学、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校(幼儿园)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一) 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全县各校开学第一课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并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突出教育重点,采取丰富有效的教育形式,对春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交通安全第一课”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教育入脑入心。
1.步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2.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校车、学生接送车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乘车要系好安全带,不做有碍安全的事情,服从随车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
3.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骑车打闹、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值班教师、门岗保安、护学岗等人员要通过现场劝导教育方式,制止家长、学生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头盔佩戴不规范行为。对学生未佩戴头盔违规现象,要落实核查登记,每周在班级、学校进行提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