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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

坚持师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近年来获得师德标兵、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对涉及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学术不端、黄赌毒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查实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量质并举

坚持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中心内容,把教学成绩、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学科组考核成绩及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主要条件。同时突出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按《开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周任课时数暂行规定的通知》(开教发〔2017〕6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对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三)科研为辅

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龄男满35年(含)、女满30年(含)且符合一级教师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教科研、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政策导向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侧重教育教学业绩,兼顾教龄和任职年限。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一)学校初评组

成立学校初评组。由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4-6人。按照个人申报—个人述职—量化考核—党组织鉴定—结果公示—择优推荐的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按下达的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初评组须对本校的推荐对象排出顺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教育局材料审核组

成立局职评材料审核组。由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根据申报情况决定学科分组。学科分组一般设语文、数学、英语、政史地、理化生等专业组别,对音体美等小学科或参评人数较少的学科,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分组。

(三)县学科评审组

成立县学科评审组。原则上每组由3位县外聘请的专家组成,根据教师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排位,并由学科评审组组长向县评审委员汇报。

(四)县评审委员会

成立开化县中小学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13-15人组成,成员从县内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聘请不低于30%的县外专家。在县人力社保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由专家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晋升人员。

四、评审推荐的范围与要求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参加首次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兼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且要求对事例进行公示),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班主任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有市级以上育人类荣誉且班主任年限不少于15年;育人“典型事例”原则上需要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教学水平面试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从事岗位(学科)变化的,原则上要在新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且与现所任教课程一致。兼任多学科教学的应以课时相对较多的学科申报,在申报材料中要同时体现其他所任教学科的工作量及主要业绩,工作量和相关业绩可以累加计算。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仅任教小学语文、小学道德与法治的除外)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班主任兼任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内容的,原则上不作为全科教师申报。

(六)中职学校教师须参与社会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工作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列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七)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八)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业绩可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九)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对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五、评审推荐的条件与要求

(一)推荐指标的使用及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各学段的岗位比例设置上限为:幼儿园高级10%、中级54%;特教高级15%、中级51%;小学高级15%、中级51%;初中高级35%、中级47%;高中(职高)高级42%、中级37%。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相对应学段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调剂,但各学段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学段中、高级比例设置的上限。

1.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学校,推荐参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空岗数的60%;已满岗的学校,每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允许分别择优推荐1名。

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35年、女满30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现任一级、二级教师,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优先推荐,所需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不占学校的推荐指标。

3.对到法定年龄退休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40年、女满3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时间1年内的现任二级教师,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学校直接予以申报且不占申报指标。

4.自2021年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不再进行中级初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推荐参评。

5.实行自主评聘的学校,中、高级评审指标数由教育局大盘统筹调剂下达,评审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并经教代会通过,组织评审时严格按自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二)评审推荐教师支教、交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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