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为加快异地搬迁安置进度,经各安置小区申请并报县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启动2021年度异地搬迁报名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时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4时。
二、报名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三、安置小区
东城欣苑(东城小区三期)、池馨苑(池淮小区)、文欣苑(马金小区)。
四、房源情况
东城小区三期房源:公寓房154套,基准价为3054元/㎡。其中小户型36套,面积约58平方米;中户型80套,面积约85平方米;大户型38套,面积约116平方米。
马金小区房源:联排房24套,基准价为2600元/㎡。其中小户型联排房14套,建筑面积约268㎡;中户型联排房10套,建筑面积约296㎡。
池淮小区房源:联排房9套,基准价为2580元/㎡。其中小户型联排房1套,建筑面积约210㎡;中户型联排房8套,建筑面积约227㎡。
五、有关事项
1.本轮申请仍按照《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符合《开化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8〕72号)有建房审批资格、愿意合法处置原有住房(含继承)并放弃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权利的农户,可以报名申购。具体政策由县异地搬迁办负责解释,扶贫异地搬迁省级补助以抽签选房时的省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2.离婚分户严格执行《开化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8〕72号)第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三周年以上且连续三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离婚后一方再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3.本轮享受安置政策对象只限于报名起始日前迁入的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户籍人口。
4.申报联排房的家庭在册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口必须在2人及以上。
5.原则上东城小区三期公寓房中小户型房源仅安置1-2人户,中户型房源仅安置3人户,大户型房源仅安置4人户。
六、政策咨询
有关安置小区及安置房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问题向各安置小区咨询(东城小区,徐女士15068957680;池淮小区,吴女士13567027504;马金小区,方先生15869080430);与安置资格相关的政策问题向县异地搬迁办咨询(电话0570-6013287)。
请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并在6月10日下午5时之前将报名资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郑贵英处,联系电话0570-6013287。
附件:1.报名必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2.开化县异地搬迁农户原住房处置协议
3.乡镇申请异地搬迁农户统计及家庭成员表
4.开化县农民异地搬迁安置申请表
5.原住房处置情况分户验收单、验收汇总表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报名必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每个家庭成员身份证及近期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有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4.已婚未育的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离婚的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一式三份。
6.达到法定婚龄未婚配或无配偶的要提交相关说明(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7.家庭成员中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交相关说明(证明)材料,比如有领养、丧偶、再婚或非婚生子女情况、半边户的非农人口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材料(证明)等等。
8.拆房户、古村落保护户需与村集体签订原住房处置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房(流转)户不需要签订原住房处置协议但要提供家庭分户分房协议。无房、无地基户必须要有无房、无地基说明(证明)。一户多宅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原住房处置协议和家庭分户分房协议。
9.家庭所有住房(含祖房)产权证一式三份。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必须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有宅基地的要提供宅基地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有违反相关政策未办理产权证或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住房(宅基地),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已处理完成的相关说明(证明)材料。
10.乡镇对安置户的建房资格要根据《开化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8〕72号)规定严格把关,村两委需从村规民约层面做好建房资格的分户认定。
以上农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三份,乡镇、村工作人员和领导要签署审核意见。县异地办一份,乡镇和行政村各留一份备案存查。
附件2
开化县异地搬迁农户原住房处置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异地搬迁户主):
根据《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原住房及附属用房处置,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原住房位于 乡(镇) 村 自然村,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为: ,证载确权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用房 处,面积 平方米。(两处或两处以上自有住房要同时填报)
2、上述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地上住房、附属用房等附属物,乙方应在安置小区抽取安置房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住房并由资规部门注销产权证或主动予以腾空并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交付甲方。如在上述时间节点前未按要求处置完毕的,在乙方不愿放弃安置资格的情况下视为对原住房及附属用房(包括全部所有财物)等一切权利的放弃,房屋及附属物等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可直接拆除或处置,乙方不得干涉。如乙方愿意放弃安置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抽取安置房当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或腾空原住房,将宅基地交给甲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业主单位收回已抽中的安置房。
4、甲方需要整体保留原住房及附属用房进行合理利用,应当就保留部分的具体内容、价值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就价格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或由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协商保留的房屋有利用价值的材料、物件,进行拆除后再利用价值的评估,甲方按评估价给乙方补偿。协商保留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原住房已经办理有关产权证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相关证件交由甲方保存,并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办理产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7、本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开化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成的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所在乡镇和县异地搬迁办各执一份。
附:乙方提交的产权凭证清单或说明。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村 户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盖章) (加盖指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1
乡镇申请异地搬迁农户统计表 |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户主姓名 | 是否已享受下山脱贫(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资金 | 是否已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 | 享受面积人员 | 房屋信息 | 宅基地信息 | 安置小区 | 户主有效联系电话 | 备注 | ||||||
人数 | 其中:增计 | 其中:处理完毕的超生人口数 | 有房 | 无房 | 土地证号 | 面积 | ||||||||||
人数 | 增计 原因 | 拆房 | 并房 | 是 | ||||||||||||
附件3-2
乡镇异地搬迁农户家庭成员情况表 |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户序号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单位或从事工作 | 户改前户口性质 | 是否已享受下山脱贫(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资金 | 是否已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 | 是否为已处理完毕的超生人口 | 安置小区 | 户主联 系电话 | 备注 |
1 | 户主 | ||||||||||||
妻子 | |||||||||||||
女儿 | |||||||||||||
2 | 户主 | ||||||||||||
妻子 | |||||||||||||
女儿 | |||||||||||||
女儿 | |||||||||||||
3 | 户主 | ||||||||||||
妻子 | |||||||||||||
儿子 | |||||||||||||
4 | 户主 | ||||||||||||
妻子 | |||||||||||||
儿子 | |||||||||||||
父亲 | |||||||||||||
母亲 |